可以收什么
- 最后一个月租金押金:只能在签订租约时或之前要求;金额不超过一个月租金(如租期更短,以一个租期为限);只能用于租约最后一个租期的租金(RTA 第 106 条)。
- 钥匙押金:可以收取可退还的钥匙、遥控器或门卡押金,但不得超过预计的直接重置成本(O. Reg. 516/06 第 17 条)。
不可以收什么
- 损坏押金、宠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:不允许收取。房东唯一可以收的保证金就是租金押金(RTA 第 105 条),而租金押金不能当作损坏押金使用。
- 其他名目的押金:不论叫什么,只要是作为租客履行义务的担保,就属于保证金,同样不允许(RTA 第 105(2) 条)。
利息与记录
- 房东每年须按付款到期时有效的涨租指引向租客支付押金利息:2026 年为 2.1%,2027 年为 1.9%(RTA 第 106(6) 条)。房东不付,租客可以从之后的租金中扣除。
- 涨租后,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把押金补足到新租金,并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利息用于补足(RTA 第 106(3) 和 106(7) 条)。
- 保留收据、入住检查表与利息记录,便于退还时核算。
可用 押金利息计算器 计算每年的利息。安省标准租约中有租金押金和钥匙押金两栏,详见 标准租约指南。
来源
-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, 2006(安省法规原文)
- O. Reg. 516/06(General)第 17 条:钥匙押金(英文)
- ontario.ca:Guide to Ontario’s standard lease(官方页面,英文)
最后核对:2026-11-01。2026 年 9 月 21 日生效的《住宅租赁法》修改没有改变上述押金规则。法律与税务规定会变化,请以官方原文为准;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