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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管家 / 安省租客押金:最後一個月租金與其他押金規則
房東指南 · 安省租務

安省租客押金:最後一個月租金與其他押金

收押金前先看清可收與不可收的項目,避免違法收取。以下為常見要點,最終以法規原文為準。

可以收什麼

  • 最後一個月租金押金:只能在簽訂租約時或之前要求;金額不超過一個月租金(如租期更短,以一個租期為限);只能用於租約最後一個租期的租金(RTA 第 106 條)。
  • 鑰匙押金:可以收取可退還的鑰匙、遙控器或門卡押金,但不得超過預計的直接重置成本(O. Reg. 516/06 第 17 條)。

不可以收什麼

  • 損壞押金、寵物押金或其他保證金:不允許收取。房東唯一可以收的保證金就是租金押金(RTA 第 105 條),而租金押金不能當作損壞押金使用。
  • 其他名目的押金:不論叫什麼,只要是作為租客履行義務的擔保,就屬於保證金,同樣不允許(RTA 第 105(2) 條)。

利息與記錄

  • 房東每年須按付款到期時有效的漲租指引向租客支付押金利息:2026 年為 2.1%,2027 年為 1.9%(RTA 第 106(6) 條)。房東不付,租客可以從之後的租金中扣除。
  • 漲租後,房東可以要求租客把押金補足到新租金,並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利息用於補足(RTA 第 106(3) 和 106(7) 條)。
  • 保留收據、入住檢查表與利息記錄,便於退還時核算。

可用 押金利息計算器 計算每年的利息。安省標準租約中有租金押金和鑰匙押金兩欄,詳見 標準租約指南。

來源

最後核對:2026-11-01。2026 年 9 月 21 日生效的《住宅租賃法》修改沒有改變上述押金規則。法律與稅務規定會變化,請以官方原文為準;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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